2005/06/03 | 有期徒刑一周,违者杀无赦!
类别(奔跑日记) | 评论(11) | 阅读(69) | 发表于 12:02
沉住气,别着急,冷静!冷静。。。今天心神恍惚!因为不允许自己有任何的失败,我不在乎过程,只在乎结果。废话少说,做!
现在宣布被告timehunter有罪!玩忽职守,对于time没有做到一个hunter应做到的事情!有期徒刑一周,不准吃零食,每天除晚上2两小时或因学业之需外其它时间不准上网!图书馆思过!即时执行!!违者杀无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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